更新時間:2024-09-07 16:14:59作者:佚名
為規范民辦高校招生工作,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北京民辦高校健康發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廣告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網校頭條,現將經市教委批準的北京市民辦普通高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2021年秋季招生政策公告如下。
1.民辦普通高校是經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具有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證書資格,并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下同)。北京市民辦普通高校本科(專科)教育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關于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的規定,納入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錄取制度。民辦普通高校在全國招生計劃外自行招收非學歷教育學生,在辦理入學手續前須向學生及家長公示證書性質、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學校制定的收繳、退費辦法不得與教育行政部門、價格管理部門的規定相沖突),并與學生簽訂相關協議。
2.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應當將文化教育培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輔導等職業培訓作為教學內容。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應當招收參加自學考試輔導的學生,學生修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定的全部課程,參加北京自學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國家認可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不具備頒發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的資格。
3.根據2020年北京市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及其他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辦學條件年度檢查及相關學校整改結果,北京市符合2021年招生資格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共41所(學校名單附后)。
4.民辦高等學校開展辦學活動所使用的名稱必須與《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核準的名稱一致,不得使用不規范的簡稱,不得以二級學院或者其他內部機構名義開展對外招生宣傳活動。
5、民辦高等院校招生簡章應當載明學校名稱、辦學性質(學歷教育或非學歷教育)、辦學地點、招生專業、取得證書方式、證書名稱、證書性質、收費標準及退費方式等內容,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規范、合法,不得含有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內容。招生簡章及廣告必須向市教委備案,學校通過各種形式(包括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簡章或廣告內容應當與向市教委備案的內容一致。
6.北京市民辦高校錄取通知書分兩種:一類是民辦普通高校按照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規定發放的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教育錄取通知書北京高等秘書學院,考生參加當年高考并達到錄取分數線后,由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由錄取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另一類是民辦普通高校和自行招收非學歷教育學生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學習通知書。

北京市學生收到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通知書后北京高等秘書學院,可登錄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外地學生可向所在地高校招生辦公室查詢。
7、未到省級招生部門辦理入學手續的考生,不得注冊成為普通高校學生。
2021年北京市具備招生資格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院校名單
1.全日制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院校(17所)
北京藝術學院 北京現代音樂研究所

北京國際標準舞培訓學院北京工商管理學院
北京 北京大學資源培訓學院 北京財經學院
北京航空旅游學院 北京東方文化藝術學院
北京涉外經濟學院 北京人文學院
北京電影電視學院 北京明園學院

北京華嘉學院 北京美國英語學院
北京華夏管理學院 北京演藝學院
北京翰林職業培訓學院
2.非全日制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院校(24所)
北京計算機學院中關村創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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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禮儀學院 北京新瑞門代爾企業家培訓學院
北京國際青少年培訓學院 北京函授攝影學院
北京德魯克管理學院 北京經濟技術學院
北京機械工程師學會北京長城培訓學院
北京管理軟件培訓機構 北京民生財富培訓機構

北京華達培訓學院北京國際漢語培訓學院
北京財經學院北京漢語國際推廣中心
北京高級秘書培訓學院北京東方老年醫學培訓學院
北京商務培訓學院中國現代教育培訓中心
北京財經高級研究院 北京經濟研究所
北京中農大創新培訓學院 北京翻譯培訓學院
講師:劉佳妮